阎锡山集团武器的制造与补给
发布时间:2025-03-25 08:30 浏览量:3
靳金城/文
阎锡山和他的部队在表面上看是属于国民党中央管辖,实际上惯于排除异己的蒋介石害怕阎的实力过大,对它并没有给应有的补给,尤其在武器方面根本谈不到补给,因之阎锡山就“私造武器”。阎锡山的十几个兵工厂,是在军阀混战期间设立的,具有相当规模,能制造手枪、步枪、轻机关枪、重机关枪、各种火炮及各种枪炮弹、地雷、手掷弹等,基本上可以做到自给,即便从国外购买一批也只限于比较新式的枪炮,充做仿制样品。七七事变后,由于国民党消极抗战积极逃跑,不到半年的时间就把太原以北和以东的山西地区完全沦陷于日军之手。太原的仓惶撤退,仅有少数制造武器的车床南迁,其余不加破坏的全数资敌。南迁的车床在四川广元和陕西城固以及山西乡宁等地设立西北制造厂和分厂,由张书田为总办李梅雨为副负责人,继续制造步枪和轻机关枪及手掷弹。因为原料缺乏,大都以铁道钢轨制成。步枪的素质特别坏,如连续发射枪膛一热不是卡壳就是拉不开拴。日军投降后阎锡山接收了太原各工厂,大部分充做军火制造工厂,
如西北实业公司所属各厂和太原市晋兴机械公司等,积极从事武器制造。
谨就我所知在三年人民解放战争期间阎锡山武器制造和补给情况概述如下:
武器的制造
日军投降后阎锡山一方面扩军和大量的建筑碉堡构筑城防工事,一方面积极地加紧军火的制造从事反人民的罪恶活动。1946年成立了太原绥署兵工室,以周维翰为中将主任,杨新铭为少将副主任。辖兵工和兵器保管整理两个处,以张象涵、周海分任少将处长。分别职掌武器制造策划、执行、改进和保管整修之责。两处的人选是以前第二战区长官部军械处人员为骨干编成的。
承制武器部门以西北实业公司所属各厂和晋兴机械公司为主,其他各厂为辅助和制造零件附件的制造部门。可以说凡有机械制造能力的厂司均投入军火生产西北实业公司化学厂,厂长曹焕文,承制各种火药、雷管、装配各种枪炮弹、手掷弹、地雷。
西北实业公司炼钢厂,厂长梁海侨,炼冶钢铁供应各厂制造军火。
西北实业公司机械厂,厂长阎茂丞,承制步枪、轻机关枪,月产步枪200—500支,轻机关枪30—50挺。
西北实业公司育才机器厂,厂长刘笃恭,承制重机关枪,月产能力10—20挺。
西北实业公司机车修理厂,厂长刘以仁,承制7.5厘米山炮,月产1—2门,同时产步兵重炮若干门。
晋兴机械公司,协理赵中枢,承制5厘米轻炮,月产能力约百门。
太原机器厂,厂长姜富春,承制武器零附件和修理武器。
阎锡山把制造武器当作大事来抓,特别由他亲自主持召开兵工会议。每周开会一次,在会上策定武器制造和研究改进等问题。出席会议的人员,除上述各室处负责人和各厂厂长并带必要随员以外,另有太原绥署中将参谋长郭宗汾,参谋处少将处长邓克端(1947年太原绥署改组后改由第四处少将处长刘佩玺出席),参谋处第三课少将课长靳金城(太原绥署改组后以太原绥署第四处少将处长兼第一课课长身份出席),太原绥署炮兵指挥处(等于炮兵司令)少将处长高斌(高斌被人民解放军俘虏后由侯远村任处长出席),太原绥署迫炮师少将师长贾毓芝,太原绥署重机关枪团(后改为重机关枪纵队)少将团长宫子清,太原绥署榴弹炮营中校营长马赓犀,山西省公营事业董事会董事长张馥荚,联勤总部第二兵站少将副监杨彬,阎锡山侍从少将参事孙国策、上校侍从参谋齐国勋,西北实业公司经理彭士弘等。会上经常研究各部缺短武器如何补充,配合武器需要如何进行制造和如何调整以及研究武器的改进。如解决减少火炮后坐力的问题,轻机关枪加配架子顶轻重两用机枪使用的问题,步兵重炮和轻炮的改进问题。阎锡山也曾在会上指定由曹焕文研究用辣椒试制催泪性毒气问题,指定由周维翰、彭士弘试制某种新武器,以及各厂制造武器的经费拨发等问题。
自制武器经费来源:阎锡山妄图维持其对山西的统治,企图以“火海消灭人海”(它污蔑共产党用人海战术),“以铁弹换肉弹”,因此,竭尽全力的制造杀人武器和弹药。需要经费是相当巨大的。和扩军的费用等完全是压榨人民血汗残酷剥削掠夺来的。在农村,以田赋征实(粮、棉、布)实行所谓的“征一购二附加三马料四(即征一份田粮,再用低价购买一份,区县地方费用附加一份,部队马料一份)”,另外还“优特军人粮花”。其垄断的工商业,是追逐高额利润牟取暴利。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并把推销的鸦片说成是“戒烟药饼”。又另立名目说:“自卫是大家的事,地方团队是保卫地方反共的武装,使用的武器应由地方出钱价购。”巧取豪夺集中外古今之大成。阎锡山为了制造军火,每月在人民身上榨取的费用约合银元十余万元,成为山西人民的巨大负担。
各厂产品经验收后即提交太原绥署军械库,专由兵器保管整理处保管。这些枪炮和弹药数字是极端秘密的,除了经手人员了解以外,不让别人知道的,甚至连办理补给行政的参谋处(以后是第四处)都不能知道,只是周海直接对阎锡山负责。
武器的补给
日军投降后办理第二战区武器弹药补给行政业务由第二战区长官部军械处主管。1946年初将补给行政业务和部分人员拨归第二战区长官部参谋处第三课(后方勤务课)。1947年第二战区长官部改编为太原绥署时该课编为太原绥署第四处(后方勤务处)第一课。联勤总部第二兵站总监部主管武器弹药的补给实施。
阎锡山的机关和部队不是按照国民党中央编制编定,因此,在武器补给方面有“对内”和“对外”两套办法,即。“对内”是指它的内部而言;“对外”是指专门应付蒋介石的假一套而言。为了专门做假成立了太原绥署军械联合办事处,处长由第四处处长刘佩玺兼任,少将副处长栗兆龄专负实际责任,由各军师或独立单位各派一军械人员住在处内办理对蒋中央假的补充和假的报销。
对内被补给单位:
1.二个集团军总司令部(后改为兵团司令部)——第八集团军,第十三集团军。
2.五个军——第十九军、第三十三军、第三十四军、第四十三军、第六十一军。
3.15个师——第六十六师、第六十八师、第六十九师、第七十师、第七十一师、第七十二师、第七十三师、暂编第三十七师、暂编第三十八师、暂编第三十九师、暂编第四十师、暂编第四十四师、暂编第四十五师、暂编第四十六师、暂编第四十九师。
4.三个暂编总队(相当于师)——暂编第八总队、暂编第九总队,暂编第十总队。
5.一个暂编第十团。
6.五个炮兵团——炮兵第二十三团、炮兵第二十四团、炮兵第二十五团、炮兵第二十六团、炮兵第二十七团(内有一个团实际叫炮兵干部团)。
7.一个工兵司令部,辖三个团——工兵第二十一团、工兵第二十二团、工兵第二十三团。
8.一个装甲车司令部(包括铁甲列车、装甲汽车、坦克车队)。
9.一个宪兵司令部(辖三个大队)。
10.一个太原绥署特务团。
11.一个侍卫队(相当于团)。
12.其他零杂部队和地方保安团队(每行政区有两个保安团),及据点司令部、爱乡团队等。
以上各单位总人数约计十二万人。由于被人民解放军所歼灭,1948年后半年已不足10万人。
一般的武器配备:
1.16个人的步兵班:步枪七支,轻机关枪一挺,冲锋枪一支。
2.步兵排的轻炮班:轻炮二门,冲锋枪一支。
3.步兵营的重机关枪连:重机关枪四挺,每班冲锋枪一支。
4.步兵团的重机关枪连:重机关枪六挺,每班冲锋枪一支。
5.步兵团的迫击炮连:迫击炮四门,每班冲锋枪一支。
6.炮兵连:山(野)炮四门,每班冲锋枪一支(火炮未缺乏以前为六门炮)。
总计:
步枪约五万支;冲锋枪约一万支;
轻机关枪约六千多挺;重机关枪约一千挺;
轻炮约三千多门;迫击炮约三百多门;
山(野)炮约一百多门;榴弹炮12门;
高射炮四门;重迫击炮(包括步兵重炮)约几十门。
弹药携行基数:
每战斗士兵各带手掷弹三颗;步枪每支带100粒;冲锋枪每支带100粒;轻机关枪每挺带1200粒;重机关枪每挺带3200粒;轻炮、迫击炮、山炮、野炮、榴弹炮等每门40颗。
枪炮口径:步枪以7.9毫米为主,一部为6.5毫米,极少数为7.7毫米。冲锋枪为11毫米。轻重机关枪以7.9毫米为主,一部为6.5毫米。轻炮为50毫米。迫击炮以80毫米为主,极少数为83毫米。重迫击炮和步兵重炮为12厘米和15厘米。山野炮为7.5厘米。榴弹炮为10.5厘米和15厘米。
素质:以日械比较精密,如6.5毫米口径的步枪和仿造卜福斯7.5厘米口径的山炮,及野炮榴弹炮。阎锡山自制武器由西北制造厂制造的枪支比较粗糙,尤以步枪有卡壳和拉不开拴的毛病,以后由西北实业公司各厂制造的各种武器比较好些。
1947年秋天由太原绥署第四处第一课少将课长靳金城拟完了调整武器计划,并经阎锡山决定后执行了这一计划。这一计划策定是根据下列情况制定的:
1. 蒋介石发给了50挺马克沁七·九重机关枪,和阎锡山自己制造的武器有了相当的数量;
2.前西北制造厂制造的步枪和轻机关枪素质粗劣,各部纷纷请求更换好枪;
3.各部队枪支口径复杂,需要尽可能调整划一,便于弹药的补给;
4. 应呼尔后部队作战,视战斗力的强弱做重点的补给。
调整武器的方法:把新制武器尽先发给正规军,正规军更替下来的旧枪发给各地方保安团队,各部交回来的待修和不堪用的武器由厂分别整修利用或销毁。
由于这一调整加强了阎锡山部队的战斗力,给人民解放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
阎锡山集团武器装备较好的部队要算是暂编第十总队,(由未解除武装的日军官兵编成,阎锡山为蒙蔽人民欺骗人民,把日军姓名尽数改为中国姓名,如总队长井村改为晋树德),和亲训师(由于阎锡山企图把这一部队做为反动王牌部队,指使许多日军任军事顾问和教官,进行法西斯训练,并由他亲自过问,就把这一部队番号命名为亲训师。对蒋中央的番号是第七十二师)。暂编第十总队完全是日械装备,亲训师大部分是日械装备,一部分重机关枪是国民党中央制造。
另外并配有日造火焰喷射器具和国民党中央发给阎集团的两具火箭筒。(196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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