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葉純芳:朱熹、黄榦及楊復祭禮學的形成|202503-36(总第3015期)出版

发布时间:2025-03-10 15:42  浏览量:18

以下文章来源于燕园礼学,特此致谢。

投胎以後,外子與我應該如何相認?是我們感到最棘手的問題。

“真的有孟婆湯可以喝嗎?”我問。

“我也不知道。”外子無奈地說。

“那這樣。就算有孟婆湯。在喝過孟婆湯後,我們要以‘好好讀書’來相認。”

我說:“好耶。老天爺總能容忍‘好好讀書’對吧。”

“祈求老天爺對我們寬大一點。”

剛認識外子時,他曾說過:“兄弟是天倫,夫妻以義合。”

“所以我們當然是做兄弟比較好。”

那麼,當要表達對對方的關心,我們想到的就是“好好讀書”。

結婚之後,兩人相處模式不像夫妻,而更像兄弟一般,一起讀書、一起生活。

“好好讀書”,也是這樣來的。

這是我和外子在北京工作時最常講的話。

——《下輩子:投胎到英國》

2025年3月7日,學界傳來葉純芳老師不幸逝世的消息。葉老師1969年生於中國台灣台北市。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班畢業。曾任東吳大學、台灣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著有《孫詒讓〈名原〉研究》《孫詒讓〈周禮〉學研究》(花木蘭文化出版社出版)、《中國經學史大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下輩子,投胎到英國》(すずさわ書店出版)、《學術史讀書記》《文獻學讀書記》(合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朱門禮書考》(合著,すずさわ書店出版)。我們特此推送葉純芳老師舊文,以示紀念。

在宋代著名的禮學專書中,有通論禮學者,如陳祥道《禮書》,將《三禮》内容依據主題分類論述。又有集解式著作出現,如衛湜《禮記集説》,根據《禮記》經文,羅列各家闡釋。朱熹《儀禮經傳通解》,則以《儀禮》爲主,《周禮》《禮記》爲輔,旁及其他經書有關禮儀記載,彙編成爲一部規模宏大的禮學著作。這樣的編排意識,除了表現朱熹以《儀禮》爲經,《禮記》爲傳的想法,也透露出朱熹想要重建、完整《儀禮》的期望,以及由《儀禮》統攝其他各部經書的禮學思想。

《儀禮經傳通解》,正編由家、鄉、學、邦國、王朝五禮組成;續編由喪、祭二禮組成。正續编順序,朱熹依循漢代劉向《别録》“賤者爲先”“先吉後凶”“凶盡則又行祭祀吉禮”的原則编排。這部書最終以今日我們所見面貌問世,是經過朱熹與弟子們多次反覆討論修訂而成[1]朱熹生前僅完成前五禮,後二禮於臨終前嘱託大弟子黄榦續成。

不過,起初實際擔任《祭禮》編輯者,爲吴伯豐(必大)與李寶之(如圭)二人[2]。然朱熹對李如圭所编不盡滿意,而吴必大雖深獲朱熹讃賞,却因病早卒。最終,連《祭禮》也只能委託給黄榦完成。朱熹死後十多年間,黄奔走王事,編纂禮書的工作断断續續進行。待《喪禮》編纂完成,將着手修定《祭禮》之際,又因病去世,僅留下草稿。門人不敢予以删改,只将篇次稍加編定,與《喪禮》共同付梓。今日我們所見通行本《續儀禮經傳通解·祭禮》,即是此書。又經過十年,朱、黄二人的弟子楊復,以黄榦所編《祭禮》爲藍本,重新編纂了一部《祭禮》。此書雖曾跟隨朱熹《儀禮經傳通解》以及黄榦《續通解·喪禮》刊刻成書,但印數極少,今僅見存於日本静嘉堂。

論者嘗謂《通解》續編爲弟子黄榦所續,不應視爲朱熹禮學的一部分;又《祭禮》爲黄榦諸弟子推舉楊復編成,去取未當,更不可視作完書。筆者以爲這些評論都是因爲不了解《通解》整部書編纂的過程所造成的誤解。同時,不論是黄榦或是楊復,在經學史的研究中,都是被忽略的人物。但這樣的忽略,却是造成學術結論偏頗的主因。今楊復《祭禮》雖已重新面世,一直存在我們心中的疑問與必須要解决的問题却没有得到答案。楊復重撰《祭禮》的目的爲何,朱熹一門禮學如何形成,這些因爲文獻不足導致無法说明清楚的問题,正由於這部書的再現,我們得以窺探黄、楊《祭禮》之間的關係與差異,亦可討論從朱熹、黄榦到楊復祭禮學的形成。

在本文之前,我們將静嘉堂所藏楊復《祭禮》抄録整理出版[3],又將傅增湘與張鈞衡舊藏宋刊元明遞修的《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影印出版[4],並已先後撰寫二書的《導言》及《编後記》。從正編朱熹鳩集學生編輯至刊刻、黄榦續修、楊復再修的整個過程,以及内容體例,都做了完整的説明及介绍。但對於朱子一門祭禮學的形成,由於體裁所限,無法深入討論。故另撰寫本文,以專論朱子與門人祭禮學的形成。除非必要,本文不與前二篇内容重複,特此说明。

紹定四年(1231),楊復根據黄榦《祭禮》稿本,重新撰作了一部《祭禮》,仍题作“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禮”。實祐元年(1253),王伈於南康重刻《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即因楊復所修《祭禮》内容精簡,而抽换掉黄榦的《祭禮》[5]。

據楊復《祭禮自序》,黄有意讓也幫忙纂輯《祭禮》,於是將《祭禮》稿本交付給他,並囑咐他好好讀之:

及嘉定己卯(1219)《喪禮》始克成編。將修《祭禮》,即以其書稿本授復曰:“子其讀之。”蓋欲復通知此書本末,有助纂輯也。復受書而退,答緘伏讀,皆古今天下大典禮,其係甚重,其條目甚詳。其經傳異同,注疏抵悟,上下數千百载間,是非淆亂,紛錯甚来。自此朝披夕閱,不敢釋。時在勉齋左右,随事咨問,抄識以待先生筆削。不幸先生即世,遂成千古之遗憾,日邁月征,今十餘年。

楊復所見到的《祭禮》稿本,實際情況是各經之間的禮文“經傳異同,注疏抵铻,上下數千百載間,是非淆亂,紛錯甚案”。也就是说,做爲《祭禮》編撰者的黄榦,並没有疏通經傳注疏之間的矛盾,讓這些異同抵悟、淆亂紛錯同時存在於一部書中。而各篇内容也仍待整頓,《勉齋先生黄文肅公年譜》云:

十三年庚辰(1220),夏,《儀禮經傳通解續卷喪禮》書成……信齋曰:“《祭禮》亦已有書……事序終始,其網目尤爲詳備。”………又曰:“先生又嘗謂《祭禮》已有七八分欲修定用力甚省。”復請於先生曰:“他卷更無可議,惟《天神》一門更宜整正。”先生然其言。(《北京圆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元刻延祐二年重修本)

對黄榦來説“欲修定用力甚省”,對楊復來説,却是“《天神》一門更宜整正”。黄榦彼時雖同意楊復的看法,但恐怕力有未逮。此,楊復“朝披夕閱,不敢釋卷”。遇有問題,随事咨間,並將與黄榦往來討論的内容整理妥當,以待黄筆削。最後因爲黄過世而未及修訂。這些朝批夕閲、認真抄識的心得與筆記,成爲楊復重新纂輯《祭禮》的動力。

不過,最初擔任《祭禮》编辑者,朱熹交給吴必大與李如圭二人。

在《晦庵集》與《續集》中,我們看到朱熹與弟子們對於編纂《禮書》的討論過程,或是朱熹交付學生爲编好的網目附上注疏。有些意見成爲我們今天所見《禮書》形式[6],有些意見則被朱熹否定[7]。對於《喪》祭》二禮,朱熹雖不曾手定,却是依照他的構想所完成的[8]。《祭禮》的篇目,朱熹“嚮來亦已略定”,委託給吴必大、李如圭二人之時,要求他們“須得旋寄旋看乃佳,蓋看多恐不仔細,又免已成復改,費工夫也”。並舉黄榦編纂《喪禮》爲例,“用工甚勤,但不合以王侯之禮雜於士禮之中,全然不成片段。又久不送來,至十分都了方寄到,故不免從頭再整頓過一番,方略成文字”(《答吴伯豐》,《晦庵集》,卷五二),希望二人引以爲鑒[9]在《答吴伯豐》(卷五二)與《答李寶之》(卷五九)二書,朱熹對二人編排《祭禮》架構、篇目有以下的指導(爲方便參看比較,以下將兩書信關於《祭禮》架構製成表格,①代表《答吴伯豐》,②代表《答李寶之》):

《儀禮》所存者,僅有士(《特牲饋食》)、大夫(《少牢饋食》)祭禮,故“不可更以王侯之禮雜於其中,須如前來所定門目,别作《廟制》九獻》及《郊社》諸篇”(《答黄直卿》,《晦庵續集》,卷一),所以除了《儀禮》原來有關祭禮的篇目外,《廟制》九獻》《郊社》等王侯禮,是朱熹爲《祭禮》設想的架構中,應取自他經而補充的内容。

“九獻”,在①已列入《祭禮》的篇目裹。李如圭後來改“九獻”爲“裸獻”,得到朱熹“易名甚當”的讃賞。但之後楊復所編《祭禮》仍回改爲“九獻”。楊復謂“九獻者”:

謂王及后裸各一,朝踐各一,饋獻各一,朝獻王尸一,再獻后醑尸一,此爲八獻諸臣爲賓酯尸一,并前八爲九。是禮也,春祠夏、秋曾冬杰、追享朝享,莫不皆然(《宗廟篇·中·宗廟四時祭禮》,卷八,頁465)

則“裸”爲九獻第一第二獻,包含於九獻之中。李如圭作“祼獻”(“祼”與“獻”),雖由字面即可理解其實質内涵,不若“九獻”涵蓋全體爲佳。

①的《廟制》、②的《祭法》,二者雖然篇題不同,就其内容而言,實爲一事。《祭法》宗廟》依照朱熹原來的構想,應該置於《祭禮》之首篇,但李寶之似乎又擅自作主置於篇末,故朱熹再次提醒“須依向寫去者移在諸篇之前,爲《祭禮》之首”。

②多了《諸侯釁廟》諸侯遷廟》二篇,爲《大戴禮記》内容。通行本《祭禮》有此二篇,置於《有司徹》之下,説明黄榦有認此二篇爲諸侯祭禮經文的想法。但置於《有司徹》之後,是基於各禮“由賤以及貴”的原則,或是楊復所言“勉齋黄先生編纂《祭禮》……正經則以《特牲饋食》《少牢饋食》《有司徹》爲先,所以尊聖經也;而《大戴》《遷廟》《釁廟》二篇附焉”(《祭禮後序》),非《儀禮》正經,所以附之於後,則不得而知。

②有《中霤》一篇,在①雖未有此篇,但朱熹之後又致書吴伯豐,表示:

熹前日奉書,説《祭禮》篇目。内《郊社》篇中,當附見《逸禮·中霤》一條。此文散在《月令》注疏中,今已拆開,不見本文次序,然以“中雷”名篇,必是以此章爲首。今亦當以此爲首,而“户”、“竈”、“門”、“行”以次繼之,皆以注中所引爲經,而疏爲注。其首章即以《逸禮·中霤》冠之,庶幾後人見得古有此書,書有此篇,亦存羊之意也。疏中有其篇名,必是唐初其書尚在,今遂不復見,甚可欺也。(卷五二)

説明《中霤》放入《祭禮》之必要,後亦收人黄榦《祭禮·地示》篇。楊復《祭禮》更將朱熹此段文字置於“逸禮中霤”下之説解。(有下劃綫部分皆爲楊復所録。《地示篇·五祀禮》卷六,頁 355)

①《廟制》、②以《祭法》爲篇首,雖然朱熹在①中强調《禮記·王制》“通有夏商之法”但王侯祭禮的經文已不見存於《儀禮》,從其他經書中所擷取出有關王侯祭禮的經文,必须安排在《儀禮》經文之後。即原來章次的編排,與“《儀禮》爲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雜書所載有及於禮者,皆以附於本經”(《乞修三礼劄子》)的前提有違,故在黄榦《祭禮》,便將屬於經的《特牲饋食》《少牢饋食》《有司徹》《諸侯釁廟》《諸侯遷廟》提於《祭禮》篇首。

①之“祭義五”,以士、大夫之祭者爲主;“祭統八”,以諸侯、天子之者爲主,但二者仍有相混淆的現象。说明編纂初期,生徒們對天子諸侯、士大夫之祭禮的界限仍不熟練。

在①或②,朱熹對於《祭禮》諸多問題特别指出“禘袷”議題,並希望二人定要参考趙匡《春秋纂例》的看法。

朱熹對《祭禮》篇章的安排雖有自己的想法,但採取的是接纳開放的熊度,分任其事的朱熹對《祭禮》篇章的安排雖有自生徒不僅只是幫忙抄録條目。從二書可知,學生可以奥他共同討論,甚至是改動他的設想。即使如此,仍應以不違背朱熹对槽書編纂的整體構想爲前提,所以太有自己想法的李如圭,最終恐怕無法勝任其事:

只是李寶之編集,又不能盡依此中寫去條例,其甚者,如《祭法》《祭義》等篇,已送還令其重修,《特牲》等篇亦有未入例處。(《答黄直卿》《續集》,卷一)

同時,吴、李二人的編纂工作不僅已展開,還經過朱熹修改、退還重修的過程。

受到朱熹“最爲可望”(《答黄子耕》,《晦庵集》,卷五一)、“明敏過人”(卷六一)、“在後生中最爲警敏,肯着實用功”(《答蔡季通》,《續集》,卷二)諸多讃賞的吴伯豐,不幸早死,朱熹對此久久不能釋懐,“每念吴伯豐,未嘗不然也”,“以此追念伯豐,愈深傷”,“吴伯豐尤可惜……不幸早死,亦是吾道之衰,念之未嘗不惨然也”(《答黄直卿》,《續集》,卷一)。

總體而言,不論是①或②,對《祭禮》的理解仍處於片段的、不成系統的形式,較之黄後來所編《祭禮》規模,可説有些紊亂。朱熹最終也將《祭禮》託付給黄榦,而由其全權處理:

《儀禮》義疏已附得《冠義》一篇,今附去看。《家》《鄉》《邦國》四類已付明州諸人依此編入,其《喪》祭》禮可便依此抄節寫入。……《祭禮》亦草編得數紙,不知所編如何?今并附去,可更斟酌。如已别有规模,則亦不须用此也。可早爲之,趁今年秋冬前了却,從頭點對。(《答黄直卿》,《續集》,卷一)

如今我們得見的通行本《儀禮經傳通解續·祭禮》,應該是黄榦在吴、李二人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調整而成的。

朱熹《禮書》因黨禁之祸,在險惡的環境下編纂得匆忙。但我們仍可從《儀禮經傳目録》大致了解此書编輯的一些體例。雖然他希望以《儀禮》爲經,《周禮》《禮記》等其他經書爲傳的方式編排《禮書》,但《儀禮》留存下來的十七篇,除了《燕》《射》《聘》《公食》《觀禮》之外,大約是士大夫的禮儀。其他有關天子諸侯禮儀,勢必得要由這十七篇推衍或向其他經書擷取:

今《儀禮》多是士禮。天子、諸侯丧祭之禮皆不存其中。不過有些小朝聘、燕饗之禮。自漢以來,凡天子之禮,皆是將士禮來增加爲之。(《朱子語類》,卷八五)

即使十七篇大部分爲士大夫禮儀,仍無法完全滿足朱熹“家禮”“鄉禮”“學禮”所需,故於《儀禮經傳目録》各篇章説明,時見“古無此篇,今取某某等書之言創爲此篇,以補經闕”之語,而這些篇目中“經”的内容,同樣也只能向其他經書擷取。黄榦在編纂《喪》《祭》二禮時,也遇到類似的問题:

今《儀禮》惟有《喪服》《士喪》《士虞》僅存,而王侯大夫之禮皆缺。……今因其篇目之僅存者,爲之分章句,附傅記,使條理明白而易致,後之言禮者有所據依,不至於棄經而任傳,遗本而宗末。……(楊復《喪服後序》)

又,《祭禮後序》云:

今見於《儀禮》者,惟《特牲》《牢》《有司徹》三篇僅存。夫《特牲》,士禮也;《少牢》《有司徹》,大夫禮也。大夫以上並逸其文。若夫事天事地,國家之大典大法,皆湮没不傳,而先王制作精微之意,不可得而復考,亦可嘆矣。幸而有司之所執掌,聖賢之所問答諸儒之所記録,猶散見於《周官》傳記之書,尚可裒集以見其梗概,此補篇之所爲作也。

説明與《喪禮》相同的編纂困境。這些经書所闕失、由朱熹師徒所補編的部分,正可以體現出朱熹一門對禮學架構與内容的理解。

全書的編次,朱熹引賈公彦《儀禮注疏》疏語云:

《儀禮》之次,賤者爲先,故以士冠爲先。無大夫冠禮,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禮亦士爲先,大夫次之,諸侯次之,天子爲後。諸侯鄉飲酒爲先,天子鄉飲酒次之。鄉射、燕禮以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見爲先後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强而仕。既有挚見鄉大夫見國君之等,爲鄉大夫、州長行鄉飲酒、鄉射之事。以下先吉後凶,凶盡则又行祭祀吉禮也。

則知《通解》依循劉向《别録》“賤貴吉凶”的原則,爲整部書編輯的順序。黄榦續編之《喪》《祭》二禮,篇帙浩繁,倍於正編五禮。正編雖已有一定的體例,但《喪》《祭》二禮的性質較其他禮儀爲重要、特殊,故在二禮的編排上需要作些調整。除了從上表可見黄榦《祭禮》在篇次上已做過較系统的調整外,他花费十數年的功夫陸續充實二禮的内容。

嘉泰二年(1202),黄榦先後創書局於福州神光寺、仁王寺,續修《禮書》。不過,往後的十多年,黄榦皆“奔走王事,作輟不常”,《禮書》的編修工作只能断断續續完成。直到嘉定十一年(1218),他主管建寧府武夷山冲佑觀,才能集中精神在續編《禮書》的工作上。這期間,《喪禮》稿本基本完成,只待精修爲定本;《祭禮》稿本雖纂集多年,仍有《祭法》一篇至晚年方脱稿[11]。黄榦曾向楊復表示《祭禮》“用力甚久,規模已定”[12],今日所見《儀禮經傳通解續·祭禮》名篇、章、節、目之經注疏俱備,所引諸書俱全,只是鮮少有黄榦的按語。

朱熹另一個學生楊復,在朱熹過世後,到了黄榦門下,成爲黄榦編訂二禮的得力助手嘉定十三年(1220)夏天,《喪禮》修訂完成,黄榦讓楊復作定本檢查的工作,自己則緊接着修訂《祭禮》,並與楊復“朝夕議論”(楊復《祭禮後序》)。十四年(1221),因病終於所居之正寢黄榦過世之後,陳宓曾寫信給楊復,表示“《祭禮》更須入注疏,俟它日抄録,以廣其傳”“《祭禮》聞已人先儒格言,次第成書,黄先生未遂之志,舍學録孰能當之”(《與楊信齋學録復書》,《復齋先生龍圖陳文公集》,卷十三),期待楊復能夠續成黄榦的任務。不過楊復表示“他書可互相發明當附人者,未經先生折衷,不敢妄意增損”(《喪祭二禮目録後序》)“先生既没學者不敢妄意增損,謹録其稿而藏之”(《祭禮後序》),説明《祭禮》在黄榦死後,僅以稿本面貌存世。陳宓所言“人注疏”之事,應該在黄榦過世前已經完成:而“已人先儒格言”在今日所見黄榦《祭禮》中雕有,然極爲少見。

嘉定十六年(1223),張虑知南康,欲補刊黄榦所續二禮。但張處從陳宓處得到二禮後,發現《祭禮》“有門類而未分卷數,先後無辨”,無法付梓,於是同門相與商議,由楊復“做《喪禮》題曰'儀禮經傳通解續卷幾’,以别其次第,且述其成書本末如此,以復張侯”(《喪祭二禮目録後序》),加上南康舊刻《儀禮經傳通解》,朱熹此書終以完整面貌問世。由於二禮成於朱熹殁後,未經其手定,衆生徒不敢以其與《通解》並列,爲明續成其志、分别二書之意,自黄榦開始,將此二禮稱爲“儀禮經傳通解續卷”。

黄榦過世後,《祭禮》還處於未定稿的階段,他也來不及爲二禮的编排體例作说明,今日所見,皆是楊復幫黄榦爲讀者所作。所幸在《喪禮》卷一“期之喪達乎大夫”的黄榦按語中説明經文之後,附人傳記的編排的體例:

其一,有諸書重出者但载其一。有大同小異者,削其同,载其異。有同異相雜,不可削者,並存之。

二,所载傳記全文已見别篇,則全文並注疏皆已詳载有於全文之下,節略重出者,即云“詳見某篇”,讀者當於詳見之處考之。

三,所附傅記之文,有本經只一事而傳記旁及數事者,雖與經文不相闈,然亦须先载全文,後重出者只節其與本文相關者,仍注云詳見某條。

可以視爲《喪》祭》二禮的編纂體例。之後楊復所修的《祭禮》亦遵從之。

又,楊復《祭禮後序》云:

勉齋黄先生編纂《祭禮》,用先師朱文公《禮書》之通例,先正經而後補篇。正經則以《特牲饋食》《少牢饋食》《有司徹》爲先,所以尊聖經也;而《大戴》《遷廟》《釁廟》二篇附焉。補篇則以《祭法》爲先,所以明大分也;而天地神祇、宗廟百神以及於時巡、遷國立君、討罪、食同、行役、類禡、雩榮、祈禳、釁衈之禮次之,而樂舞、器服、祭用無不備焉夫禮莫重於祭,自天子宗廟而下,其儀文制度,各有精義而不可易;宗廟之祭,自天子諸侯下及於士庶人,其文理密察,各有常而不可紊。

在朱熹構想的基礎之上,黄榦所編纂的《祭禮》,已有一完整的、具體的規劃。明確以《儀禮》經文爲主,置於篇首。以《諸侯遷廟》《釁廟》附於後,依循朱熹當初編排。其他經書對祭禮的叙述,皆置於補编。

“祭法”一篇,爲統攝祭禮之大網領,故楊復説“以祭法爲先,所以明大分”,緊接在經文之後,作爲補編第一篇。但此篇却是黄榦“晚年始就”,最後才完成,筆者以爲有其考量。既然是統攝祭禮之大網領,内容不宜繁瑣,以作爲“明大分”之用。故须待各篇皆完成後,取名篇之要,編成大網領,並於各經文下,擇要或不再重出注疏文,而出注云“詳見某篇”。

朱熹的“郊社”,黄榦又拆分爲“天神”“地祇”“百神”,條目更清晰。祀天神、地祇之後享先王,故次之以朱熹置於篇首的“宗廟”,這些屬於朝廷正祭。正祭之外,又有“因事而祭者,如:立君封國、巡守、天子出征、朝會、甸、夢祭、祈禳、天地大戏、六诊、雩、疾病、難、盟詛釁等,則置於宗廟之後。其他與祭祀相關大大小小的儀節、事項,總歸於“祭统”。祭祀所需之“祭物”,則次於“祭統”後。篇末則遵從正編《冠禮》後有《冠義》,《昏禮》後有《昏義》,以“祭義”爲《祭禮》之終。

在内容上,雖仍屬草稿,各篇、章節、目之經注疏俱備,所引諸書俱全。黄榦曾對表示《祭禮》“用力甚久,規模已定”,又説“《祭禮》已有七分”,所言不假。又言“始余創二禮粗就,奉而質之先師,先師喜謂余曰:君所立《喪》祭》禮規模甚善,他日取吾所編《家》《鄉》《邦國》《王朝》禮,其悉用此規模更定:。”说明制定二禮的規模不僅受到朱熹的認可,朱熹甚至認爲比自己所定規模更善。黄榦又言“每取其書翻閲而推明之,閒一二條方欲加意修定而未遂”楊復《喪服後序》),基本認定《祭禮》相當接近完成的階段,雖然後人對續編颇有微言[13],但黄榦所編《祭禮》對朱熹一門祭禮學的形成,意義重大, 未定稿的《祭禮》,實際上已完成黄榦對先師所託付的任務。即使被視作資料彙編性質,但凡與祭禮相關之經文,按照所制定的規模分門别類,並附注疏,實現朱熹“可爲聖朝制作之助”的願望,將朱熹對“祭禮”的認識從構想具體化,成爲完整可徵的一套祭禮文献。不僅如此,它更提供楊復再撰《祭禮》一個平面蓝圖,促成楊復將《祭禮》立體化、有機化的重要地位。

楊復以黄榦《祭禮》爲藍本,再加以補充調整,重新編纂的《祭禮》,對各篇次序與内容的安排作了詳細说明:

《儀禮》正經,惟《特牲饋食》《少牢饋食》二篇僅存,後之言禮者必稽焉,故以冠于《祭禮》之首篇。此後皆蒐輯《周禮》《禮記》諸書,分爲經、傳,以補其。夫祀天神,祭地示,享先王,禮之大經也,故綜之以《通禮》。禮莫重於祀天,故首之以《天神》,天子事天明,事地察,故次之以《地示》。《大宗伯》吉禮十有二,而“享先王”在祀天神、祭地示之後,故次之以《宗廟》。有天下者祭百神,故次之以《百神》。有正祭之禮,有因祭之禮,“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襦”,若是之類,皆因事而祭,故次之以《因祭》。天子親耕以共粢盛,王后親以爲祭服,牲殺器皿、禮樂不備,不敢以祭,故次之以《祭物》。禮有專一事而言者,如天神、地示以下是也,有統論凡祭祀之禮者,如祭名、祝號之類是也,故次之以《祭統》。而禮之行也,又有變禮,有殺禮,有失禮,故並見於是篇之終焉。(《祭禮自序》)

既以《儀禮》爲中心,楊復對《祭禮》經文的認定只有《特牲饋食》少牢饋食》二篇。黄榦於此.篇之後置《大戴禮記》諸侯遷廟》、《釁廟》之文,楊復則將此二篇納人《宗廟篇》中。《通禮》一篇性質與黄榦《祭禮》“祭法”相當而更名之曰“通禮”者,以“通論天神、地示、人鬼之禮”。(頁 167)楊復保守地説“稍加更定”,實則從外在形式的編次到内容的編排,都做了非常大的改訂。

我們只要將黄榦與楊復再修的《天神篇》加以比對,就能理解楊復提出“《天神》一門“更宜整正”的建議非虚言。以下以“祀昊天上帝禮”爲例。

黄榦首列《周禮》經文中各相關官職之工作,有:大宗伯,依禮舉行禋祀祀昊天上帝;大祝執明水火而號祝;司服、司裘供王祀天之服;典瑞、玉人供祀天之玉。次列《禮記》《曲禮》《郊特牲》、《祭法》、《禮器》、《王制》經文,以明祀天所用牲:又次《周禮》大祝、鼓人、大司樂名官所職掌,以明祭天之神號與樂;次神仕,以圖畫天神形象位次;次大宰,以其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脩。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及執事,濯。及納亨,贊王牲事。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次大宗伯,以明其帥執事進行卜日、視濯、涖玉鬯、省牲、奉玉、詔大號之事。若王有故,則大宗伯代行祭事。祭天的祝告辭,文所無,故“傳”則附以《大戴禮記·公符篇》:“辭:皇皇上天,照臨下土。集地之靈,降甘風雨。庶物羣生,各得其所。靡今靡古,維予一人。某敬拜皇天之祐。”以補充祭祀時之祝辭。

楊復則以爲“網領既紊則條目不可得而理”[14],故於《天神篇·祀昊天上帝禮》之始,首先提出《周禮·大宗伯》“以祀祀昊天上帝”、《禮記·曲禮》“天子祭天地”、《周禮·大司樂》“冬至圜丘”、《禮記·祭法》“郊祖宗”、《禮記·大傳》“禮不王不”五條條目,以此五章作爲統攝祭祀禮的大網領。網領既定,各經書相關的條目即可列人網領細項中。爲呈現楊復對黄榦“祀昊天上帝之禮”的調整補充,以下不厭其煩,録“祀昊天上帝禮”始終之序的經文,以觀楊復對祭天禮的理解。

祭天類别——禋祀(《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祭天當天所使用的各種物件:

禮天之玉——“禮天之玉、幣”(《大宗伯》“以蒼璧禮天,牲幣放其器之色”);

祭天之牲及牲之條件——“祀天之牲”(《禮器》“祭天特牲”;《王制》“祭天地之牛角菌”《國語·周語》“郊事則有全盉”;《地官·牧人》“陽祀用辟牲毛之”;《郊特牲》“郊血”;“帝牛不吉以爲稷牛”;“帝牛必在三月,稷牛唯具”);

祭天之酒食——“祀天之酒、齊、粢盛”(《酒正》“辨五齊,曰泛齊、醴齊、盎齊、緹齊、沈齊”“辨三酒,曰事酒、昔酒、清酒”“大祭三貳”;《幂人》“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禮器》“大羹不和。犧尊,疏布,杓”;《鬯人》“掌共和鬯而飾之”:《表記》“天子親耕,粢盛和鬯以事上帝”);

祭天之器物——“祀天之器”(《郊特牲》“蒲越、豪鞒”“器用陶、匏”;《大雅·生民》“印盛于豆,于豆于豋,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時”;《易·鼎卦》“鼎,聖人亨以享上帝”);

祭天之玉——“祀天之玉”(《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15];

主祭者——王——的配備:“王服”(《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郊特牲》以祀”;《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較,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犯較,遂驅之”;《郊特牲》“乘素車,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

祭天之音樂——“祭天之樂”(《大司樂》“大合樂。分樂,乃奏黄鐘,歌大日,舞雲門,以祀天神”“凡六樂者,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凡樂,鐘爲宫,黄鐘爲角,大蔟爲徵,姑洗爲羽。熏鼓、熏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鼓人》“以雷鼓鼓神祀”)。

助成祭祀者——各官所職掌——祭祀之前,有一系列的準備工作以幫助儀式的順利進行:

前期十日的準備工作——誓戒、卜日——各官所職掌(負責工作者計有大宰、大史、大宗伯、齊右、司服、膳夫、玉府、鬯人等);

祭之前日的準備工作——眠、察——各官所職掌(負責工作者計有大宰、大宗伯、小宗伯、大司樂等);

祭之日的準備工作與祭禮的進行——各官所職掌(負責工作者計有雞人、巾車、典路小宗伯、大祝、大宰、大宗伯等)。(按:各職掌下皆有相應之文,今省略)

以上,爲祀昊天上帝禮始終之序。

其次,特立“報天主日”一節,以明祭天配祀之對象,“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享唯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之祀”(頁205),以破歷來郊祀上帝則百神從祀之说。又立“尊祖配天”一節於其後,以爲“'有虞氏郊嚳,夏后氏郊鲧,殷人郊冥,周人郊稷’,四代帝王尊祖配天之禮見於經傳,昭然明甚”(頁 207),然鄭玄却謂周人祭天以嚳配,郊祭天以稷配,爲淆亂禮名實之始,恐後之習禮者誤信鄭言,故以此節辨證之。

其次,則爲祝辭與樂章(《大祝》“辨六號,一曰神號。凡大祀,執明水火而號祝”;《大戴禮·公符篇》“皇皇上天,照臨下土,集地之靈,降甘風雨。庶物羣生,各得其所,靡今靡古。維予一人某,敬拜皇天之枯。維某年某月上日”;《周頌·思文》“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爾極。胎我來牟,帝命率育。無此疆爾界,陳常于時夏”)。最後由大祝“既祭令徹”,整個祭天之禮至此結束。

傳文部分,則弓《禮記》之《郊特牲》、《中庸》、《禮運》、《禮器》、《祭義》《周易·益卦·六二》及《家語》之文,以説明祭天之禮義。楊復《義例》言:“《禮書》(按:指《儀禮經傳通解》)通例,凡説禮之義者,歸於後篇。然祭禮網條宏,記博事叢,若以祭義盡歸於後篇,則前後断隔,難相參照。讀禮之文不知有其義,讀禮之義不知有其文。……今亦隨類分之,凡傳記論郊之義者附於郊……”(頁 7)即指此。

楊復對經文的串聯,使祭祀通程當立體,儼然可以實際操作,不再只是一條條分離的經文。反觀黄榦原來的排列方式,则支離不成系统,只能理解爲將相關經文分條入“祀昊天上帝禮”的框架裹。而楊復所列的“祀天之酒、齊、粢盛”“祀天之器”等内容,黄躲大部分都放在《祭物》篇。其他内容则分在《祭統》《郊祀》《地示》《百神》篇。可知楊復從各經經文中條分縷析出祭天儀式的整個遇程,是經過缜密的思考。我們相信這與復另一部著副序》云:作《儀禮圖》有着密切的關係。《儀禮圆序》云:

復曩從先師朱文公讀《儀禮》,求其辭而不可得,則擬爲圖以象之,圖成而義顯。凡位之先後秩序,物之輕重權衡,禮之恭遜文明,仁之忠厚懇至,義之時措從宜,智之文理密察,精粗本末,昭然可見。……復今所圖者,則高堂生十七篇之書也。釐爲家、鄉、邦國、王朝、喪、祭禮,則因先師《經傳通解》之義例也。

此圖撰成於楊復《祭禮》之前四年(1228),《儀禮》所有的儀節,在楊復心中已成爲立體圖像當他在整理《祭禮》時,這些立體的圖像油然而生,再訴諸於文字,對應至各經條文,自然可以作爲實際操作的“禮儀使用手册”。

楊復爲黄榦《祭禮》所寫的《後序》又云:

(黄榦)嘗有言曰:“惟《天神》一門爲鄭氏識緯之説所汩,其言最爲不經。”

宋人對鄭玄以讖緯解經的作法不以然,黄榦、楊復皆同。兩人立場一致,但處理鄭注賈疏的方式則全然不同。如《天官》“司裘掌爲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頁188),買疏引《孝經緯·鉤命决》:“案《孝經緯·鉤命决》云:祭地之禮與天同牲,玉皆不同。言同者,唯據衣服。”黄榦此段全引,楊復則删之。於黄榦反對讖緯解經,却又保留的做法,根據楊復《祭禮後序》云:

(黄榦) 嘗有言曰:“今存其説於書者,非取之也,存之於書,使天下後世知其謬,乃所以廢之也。”

據此,我們可以認爲《孝經緯》的内容,是經過黄榦刻意處理而保留下來的痕迹,並非是由學生抄附注疏,等待黄榦删削的部分。不通,因黄榦才剛開始整理《祭禮》就因病過世,假設此處是黄榦來不及加上按語説明,而楊復《祭禮》至今仍不爲世人所知,黄榦想讓“天下後世知其謬”的本意被淹没,那麽讀者推測黄榦認同鄭玄以讖緯解,應该是能夠被接受的説法罷。

《天神篇·祀昊天上帝禮》一開始的按語中即言明:

鄭康成注《儀禮》《周禮》《禮記》三書,通訓詁,考制度,辨名數,前簡而旨明,得多而失少,使天下後世猶得以識先王制度之遗者,皆鄭氏之功也。惟天神、地示祭禮及天子、諸侯宗廟祭禮,鄭注乃雜之以緯書之,参之以臆决之私,則其失又有甚焉。······然鄭氏注,附經而行者也;諸儒之说,則離經而旁出它記者也。學者開卷,但知有鄭注而不知有諸儒之说,此鄭氏之注所以先入人心而爲主也。(頁 173)

楊復肯定鄭玄注解三禮考辨名物制度之功,使後世得以識先王制度之遗的同時,也指出鄭玄學说對後世影寥如此巨大的原因,在於鄭注總是跟隨着經文行世,即使歷代已有許多學者對鄭玄的注解加以糾正,但是“離怨而旁出它記者”,没有“學者開卷,但知有鄭注”的優势。對此,楊復自有一套處理鄭注“雜之以緯書之亿”“參之以臆决之私”的方法。雖然跟随着朱熹、黄榦經文之後附鄭注的體例但不同於黄榦的作法,他對鄭玄讖緯之说,主觀上希望一一删除乾净,如“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頁 173)鄭注引緯書,復全删;又如復以爲“六天之说”始自鄭玄附會緯書而來,故引程頤、朱熹的说法以糾正鄭注;又如《春官·大宗伯》經文“以蒼璧禮天”,楊復引鄭注解釋“禮天”之“禮”:

禮,謂始告神時,薦於神坐。《書》曰“周公植璧秉圭”是也。(頁 180)

實際上,此句經文的鄭注是引緯書《春秋緯·運斗樞》,楊復全不取。而改引用上句經文“以槽天地四方”的注語作爲此句注語。

又,歷代争訟不已的袷之議,黄榦曾對楊復表示“惟趙伯循之言爲尤精當”(《祭禮後序》)。黄榦《祭禮》於“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袷及其高祖”(《祭法》,卷二一)條下引用趙匡語解釋“禮不王不”:“子曰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宗廟》,卷二五)條下弓用趙匡語解釋“魯郊非禮”。但自己並未對此問題下按語做分析。而楊復再修《祭禮》却用了近三千字,除説明自漢以來,袷相混的情形,又引用諸儒主張,分析鄭玄、王肅之说,最後也表達了自己對谛袷禮的看法(頁586-592)。他的主張,得到馬端的支持,故在編寫《文獻通考》之時,全部採用楊復《祭禮》的説法,他在《自序》中説:

至於禘袷之節、宗桃之數,禮經之明文無所稽據,而注家之聚訟莫適折衷,其囊雜抵牾,與郊祀之説無以異也。近世三山信齋氏得考亭、勉齋之遺文奥義,著爲《祭禮》一書,前義正大,考訂精核,足爲千载不刊之典。

當然,拿楊復花了十年的工夫修訂的《祭禮》與黄榦的《祭禮》未定稿做比較,是一件没有意義的事。只是,從以上所舉的幾個例子,除了说明楊復爲什麽一定要重修《祭禮》,同時可以更加集中。更重看出楊復在形式上讓黄榦《祭禮》的幻排更加立體,在内容上讓問题的討論至是宋人的禮學要的是,楊復《祭禮》所包含一百三十條左右的按語,可以視爲朱熹一門、甚至是宋人的禮學觀,在學史上無疑是珍貴的材料。

楊復花費了十年的工夫,從多紛亂的條目,理出一條祭禮學的思路。這條禮學的思路,藴含着他想爲朱熹健全祭禮思想的企圖。復在《自序》中说:

文公平日篇志《禮書》,於《祭禮》雖未屬筆,而討論考爲尤詳。……諸儒未能究見本末,还就依違,莫之嫠正,悉先師折衷而論始定,故引而歸之於各條之下。

這裹清楚表明楊復服朱熹學说的基本立場。我們可以看到書中所立篇目,若依照朱熹原本《禮書》的體例,必將諸儒主張置於夾注中。楊復却讓朱熹討論禮制的文章,於經注疏之外,獨立成篇,絲毫不加以剪裁,如《地示篇》的《朱子州縣社稷壇説》,《宗廟篇》的《朱子論古今廟制》。又如《袷祭禮》的《朱子周大袷圖》《朱子周時袷圖》等。可以説,楊復從《文集》《語類》中掇拾朱熹祭禮相關言論、論文,將朱熹的祭禮學逐步地建構起來。凡是遇到“歷世聚訟大公案”,需要説明、考證、分析、加按語之處,如郊祀、明堂、北郊、古今廟制、四時袷諸問题,最後皆折衷于先師,以朱熹所論爲依歸。今日我們看朱熹所論或有武断,但這並非楊復考慮的方向,他只想爲朱熹建起他的祭禮理論。

如前文朱熹寫給吴伯豐的信中所言,以爲當附《逸禮·中霤》一篇:“以‘中霤’名篇,必是以此章爲首”,“今亦當以此爲首,而户、竈、門、行以次繼之……其首章即以《逸禮·中霤》冠之。”黄此段經文收入《祭禮·地示》篇中,但仍按照《禮記·月令》“春祀户,祭先脾”“夏祀竈,祭先肺”“中央祀中霤,祭先心”“秋祀門,祭先肝”“冬祀行,祭先腎”的順序排列。而楊復《祭禮·五祀禮》設有《逸禮·中霤》一章,則以“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爲章首(頁355)。這麽細微的地方都注意到,说明他對朱熹隻字片語都謹慎看待。

宋儒深受趙匡等人《春秋》尊王思想的影響,故朱熹在與吴伯豐、李寶之討論《祭禮》袷之議時,皆與二人强調要參考、收録趙匡《春秋纂例》的説法。如前所言,雖然黄也曾對楊復强調趙匡之言尤爲精當,但也僅録兩小段文字以説解經文(見前文)。楊復却非常重視朱熹的意見,故他的《祭禮》透露出此種觀點,也不足爲奇[16]。並且小心處理每一條違背此觀點的注疏。他在《天神篇·祀昊天上帝禮》之後,另獨立《魯郊》一篇,凡引用《春秋》經傳,趙伯循《春秋纂例》有説解處則引趙说,趙说無則斟酌引録漢唐注疏。

於《祀昊天上帝禮》後緊接《鲁郊》,如此鄭重其事,是爲了正學者之視聽,絶非認同鲁郊之正當性。此篇最後,楊復引《禮運》云:“孔子曰:'我觀周道,幽属傷之,吾舍鲁何適矣。鲁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鄭注曰:“非,猶失也。魯之郊牛口傷, 鼷鼠食其角,又有四卜郊不從,是周公之道衰矣。言子孫不能奉行興之。”將“非禮”的解釋引導讀者至“子孫未能奉行興之”而失禮。楊復引用林之奇語,直指鄭玄避重就輕:“先儒之说,不過罪其屢卜與其養牲不謹爾,不知聖人書郊,乃恶其非禮之大者。”(頁 230-231)以爲要討論孔子對魯禘郊的看法,首先“當断鲁郊之當否”,以正鲁不應有郊。

又,《祀昊天上帝禮》傳文引《禮記·郊特牲》“王被衰以象天”,鄭注云:“謂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魯禮也。《周禮》‘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鲁侯之服,自衰冕而下也。”楊復則痛批鄭玄:“魯可稱'王’乎!魯之郊、禘非禮也,聖人嘗嘆之矣,況可以稱‘王'乎!”(頁217)

楊復處理注疏,除了《三禮》經文條目依照朱熹、黄榦的編輯體例引鄭注之外,其他諸經,如《詩經》,注解不用鄭,而用朱熹《詩集傳》解説;引《論語》《中庸》,注解用朱熹《四書章句》;引《尚書》,注解用蔡沈《書集傳》[17]。要以朱熹的經説代替漢唐舊注疏,是非常明顯的意圖。

不僅如此,楊復所引通人説法,皆與朱熹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他在《義例》中説明,《祭禮》所引古今諸儒之説,如司馬光、程頤,皆爲朱熹所推崇者;如陳祥道,“先師常稱其《禮書》該博者”;李如圭,“當問祭禮者”;陳孔碩,“嘗問釋奠儀者”;黄度,“先師同時之賢,有往復書見於《文集》者”。即使朱熹“於祭禮雖未屬筆”,不論在形式上或内容上,朱熹的祭禮學説都透過楊復一字一句地建立起来。

凡此,説明楊復希望藉自己的雙手,來幫助朱熹彌補不能編纂《祭禮》的遺憾。朱熹的祭禮思想,隨着楊復的大量引用,充斥在整部書中。朱熹編纂《禮書》的初衷,是梳理經書文獻,目的在“使士知實學”,並且在“異時可爲聖朝制作之助”(《乞修三禮劄子》)。我們甚至可以在《王朝禮》中看到朱熹拿唐石經本、《吕氏春秋》《淮南子》來與《月令篇》做文字校勘的工作,與我們印象中對宋儒擅長以理説經的方式大相逕庭。這部書被定位爲禮學資料彙編性質的書籍,歷來學者對其評價並不高。不過,因爲楊復對師说特殊的處理方法,與對《祭禮》篇章内容的編排方式,使此書產生了變化,他將平面資料彙編性質的《通解》,往前推進了一大步,使其成爲一部立體的,理論性堅强的禮書。

元代熊禾曾稱朱熹想將“《通典》及諸史志、會要、開元、天實、政和禮斟酌損益,以爲百王不易之大法”(《刊儀禮經傳通解》,《勿軒集》),這個説法與實際《儀禮經傳通解》正编的内容並不符合。但在《續編》中確實是如此。爲説解禮儀施行的情况,楊復録有歷代詔令奏議的内容,讓禮學理論與歷代禮制可以合而爲一,是朱熹在編纂《禮書》時所不曾想到的。這是除了朱熹,楊復對另外一位老師黄的學習與繼承——表現在對歷代詔令奏議的引用舆分析上。黄榦在编纂《喪禮》時已有相同的處理方法。不過,考慮到《喪》《祭》二禮的特殊性,與朝廷禮制自然會産生比较密切的關聯。

楊復再修的《祭禮》,與朱熹所構想的“祭禮”、黄所編撰的《祭禮》,不僅在形式上有所改變,在内容上也更加深化。即朱熹到的祭,是從“構想”到“具體化”到“立體化”的過程。我們應將楊復再修的《祭禮》,與朱熹《通解》、黄榦《續通解》視爲一個整體。楊復在按語中總是申述朱熹的看法,似乎没有個人的意見。筆者以爲是楊復極力控制突顯個人的色彩,因爲他明白《儀禮經傳通解》對朱熹的重要性,他的任務不過是完善先師未完成的工作。又,朱、黄兩位先生其時皆已殁,楊復所編内容無法讓兩位先生過目删補,那麼,儘量避免出現自己主觀的看法,而忠實呈現第一作者——朱熹的主張,應該是最符合《通解》编纂的體例了。即使如此,我們仍能從楊復對經文的編排,注、疏的揀择,體會楊復對祭禮的全盤理解。同時,他又注意與黄榦《喪禮》之間的鏈結,如《宗廟隆殺之制》,“主”條:“措之廟,立之主,曰帝。”(頁 424),楊復於此下注“詳見《喪禮·喪大記》‘作主’條”,即黄榦《喪禮》的内容,根據性質的不同,此略彼詳,説明《祭禮》與《通解》《續通解》作爲一部書的整體性。

《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的編成,正如同宋代是經學史上新經學時期一般,朱氏師徒讓“新儀禮”誕生:《儀禮》《周禮》《禮記》三禮的内容經過朱熹以及弟子們的融合,代表的是朱熹一門對傳統禮經與當代禮制的理解。楊復的兩位禮學老師,朱熹厚實了理論的基礎,黄榦除了提供《祭禮》蓝圖,又示範實際禮制在禮經上展現的方法,於是成就楊復此部理論與實務兼備的《祭禮》。這是在宋代特殊的經學環境下所產生的亦經亦史的著作,它的影響雖直達清代禮學,但要麽像《文獻通考》割裂《祭禮》全書以符合史學著作,要麽像《五禮通考》成爲通禮著作。純粹地從經學的角度出發,以經書作爲理論主體,以禮制作爲案例説明,楊復《祭禮》之後,再也無法產生這樣的作品了。雖然,《祭禮》的編纂工作不断遇到波折,但弟子們始終遵循着朱熹的構想前進,而楊復的《祭禮》,不僅僅是他自己對《祭禮》的體會,也可説是朱熹祭禮學之延續。

注釋:

[1] 參見白壽彝《儀禮經傳通解考證》一文,《白壽彝文集》,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 44-50 頁。

[2] 朱熹有《答吕子約十一月二十七日》,云:“《禮書》已等,但《喪禮》合在《祭禮》之前乃是。只恐不欲改動本書卷帙則且如此亦不妨也。但士、庶人祭都無一字,豈说漏邪?若其本無,則亦太草草矣。鄉人欲者甚多,便欲送坊版,以有此疑,更俟一報,幸早示及也。”(《晦集》卷四八)此信約寫於1187至1188年之間。白壽彝以爲吕祖俊(子約)是最初輔助朱熹编纂《喪》《祭》二禮的。戴君仁以爲“此信所説《禮書》,恐不是《儀禮經傳通解》因鄉人便欲刻版,不像是《儀禮》書”。慶元元年(195)左右,吕子約在贬所,無事可做,朱熹乃託他幫忙修禮,故有“王朝禮初欲自整頓,今無心力看得,已送子約,其□定,仍令一面附疏。彼中更有《祭禮》,工夫想亦不多”(《晦庵續集》卷一)等語。參見《朱子儀禮經傅通解與修門人及修書年成考》,《梅圆论學集》,臺北:臺灣閱明書店,1970年,第 62-63頁。

[3] [宋]楊復撰,莱純芳、橋本秀美编輯:《楊復再修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禮》,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11年。

[4] [宋]朱熹、黄幹編撰,喬秀岩、莱純芳特約編輯:《影印宋刻元明遞修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绵》,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

[5] 此間詳情參見拙撰《(楊復再修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禮〉導言》(第 1-52 頁)、《影印宋刻元明遞修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編後記》(第 2612-2639 頁)二文。

[6] 《晦庵集》卷六三《答余正甫》:“《喪》祭》二禮别作兩門,居《邦國》王朝》之後,亦甚穏當,前此疑於《家》邦》更無安頓處也。”

[7] 《答余正甫》:“所喻買書以備剪貼,恐亦不清事。蓋當試爲之,大小高下既不齊等,不免又寫一番,不如只就正本記起止,直授筆吏寫成之爲快也。”

[8] 《晦庵集》卷四十六《答黄直卿》一書中,詳細記載朱熹針對篇目與内容之編排,與黄幹共同斟酌商量。

[9] 在與黄幹書信中,朱熹亦强調這樣的编書原則:“所寄數卷,若前此旋次得之,即可子細看。今并寄來,又值事冗目痛,只看得一兩卷子細。”見《答黄直卿》。

[10] 《皇王大紀》,八十卷,宋胡宏撰,是書成於紹興辛酉紹定間,所述上起盤古,下迄周末,博採經傳而附以論断。楊復再修之《祭禮》並未採用此書。

[11] 楊復《喪祭二禮目绿後序》云:“勉齋先生《祭禮》,自《天神》而下,纂集多年,前《祭法》一篇,晚年始就。暨將修訂,始出《特牲》少牢》有司徹禮》,指授學者,俾分章句、附傅注而未遂。後乃因先生指授之意而成之。附傅記一節,惟《特牲禮》本經自有《記》,中間已逐條附入;他書可互相發明當附人者,未經先生折衷,不敢妄意增損。”

[12] 楊復《喪服後序》所引黄幹之語云:“先生當爲復言,《祭禮》用力甚久,規模已定,每取其書翻閱而推明之,閒一二條方欲加意修定而未遂也。”

[13] [清]江永《禮書網目序》即云:“黄氏之書,《喪禮》固詳密,亦間有落,《祭禮》未及精專修改,較《喪禮》疏密不倫。”

[14] 《祀昊天上帝禮·天神篇·上》。[宋]楊復撰,橋本秀美、葉純芳编輯:《楊復再修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禮》,蠹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11年,第14頁。

[15] 《大宗伯》曰“著璧禮天”,《典瑞》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兩玉不同而皆曰“祀天”,不知何者爲是。故此處復弓《江都集禮》徐乾議曰:“是有兩天可知。”又徐曰:“璧以禮神,圭以自執。故曰'植璧秉圭’,非圈丘與郊各有所施。”據以明徐邈之言足以破注疏二天之说。又引《(宋)國朝會要》云:“'以著璧禮天”四圭有邸以祀天’,蓋蒼璧以象體,四圭有邸以象用,故於著襞言'禮’於四圭有邸言'祀’。説者謂禮神在求神之初,祀神在薦献之時,蓋一祭而兩用。”此说又與徐邈不同,故楊復雨存之。同上書,第 187頁。

[16] 《〈楊復再修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導言》已有舉例説明

[17] 蔡沈《書經集傳》,爲朱熹晚年令蔡沈所作。《書經集傳序》云:“先生蓋嘗是正,手澤尚新。…《集傳》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師说,不復識别。”可知此書亦本朱熹説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