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学研究新热点

发布时间:2025-01-24 01:27  浏览量:18

2024年法学研究新热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蔚泽洋

2024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们将继续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奋斗,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回顾刚刚过去的这一年,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扎根实践土壤,关注社会现实,积极建言献策。法学界召开了一系列学习活动、学术会议,2024年法学研究涉及的内容丰富,领域广阔,本文仅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事件进行综述,以向2024年作出卓越贡献的研究者和不平凡的法学研究事业致敬,希望为法学研究留下一些宝贵的学术史料。

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答好法学理论研究的新时代答卷

2024年7月15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顺利完成《决定》提出的到2029年新中国成立80周年的改革任务,需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原则经验,其中在法治方面,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决定》在第九部分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门部署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关于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具体观点、思路和方法。《决定》全面论及立法领域、依法行政、执法司法、法治社会和涉外法治五个方面,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的有关精神和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运用《决定》精神指导学术研究,也对系列论述及时准确作出研究阐释。《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核心刊物在2024年通过专题组稿等方式发表系列论文,在2025年的选题指引中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等列为重点选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号召,为中国法学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学者从不同角度和学科背景探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问题、路径和方法。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指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关键在于知识生产。学科的分类是由知识的分化所引起,而知识生产则是知识分化的源头,当知识生产的量达到一定级别,就需要对其进行鉴别、分类,而这一过程就是学科形成的重要依据。因此,构建中国自主法学学科体系的首要之处,就在于对知识生产进行重新认识、重新划分。当前问题在于知识生产要素欠缺,中国法学知识本土生产质料不足、生产技术依赖进口、生产人员主体性意识缺乏。

栗峥教授指出,中国法治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使中国法治既保持法学知识增量上的显著性,又保持法治建设实践上的优越性,同时孕育了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体现为三个层面的理论融通: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基本原理,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方法”与新的历史情境中的“法律质料”相结合;二是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智慧要素和世界优秀法治文明中的有益养料,并使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法治共识理念相贯通;三是总结党领导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伟大实践,并将党厉行法治的成功经验熔铸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之中。未来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任务,必须强调主体性、原创性和标识性。

宋亚辉教授认为,融通古今中外学术资源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途径。中国问题蕴含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也孕育在中国问题之中,解决本土问题是融通古今中外学术资源的出发点。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需要融通古今中外的学术资源,在国际对话交流中真正确立主体意识、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雷磊教授则指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这一主张的提出有其历史和时代的背景,是一种面向“世界”的言说。在空间维度上,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主要面向的是西方世界;在时间维度上,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面向新科技时代的世界。面向世界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由中国学者构建且在内容上具有中国特色,但始终保持开放姿态。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应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之“道”、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根”、国外有益法律思想之“器”和当下中国法治实践之“基”结合起来。

此外,黄文艺教授、谢增毅研究员、何志鹏教授等也结合学科背景提出不同部门法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具体方法。

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研究有待深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在此背景下,传统生产力难以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一种更新、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亟待形成。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给予全社会一个全新的标识性概念。

>> 2024年6月20日,人们在博览会现场体验线上马拉松竞赛。新华社记者 孙凡越/摄

新质生产力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个多维度的社会过程,为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在体制制度层面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莫纪宏教授提出“新质生产力”的出现和发展可能引起“新质生产关系”的形成,继而通过“新质经济基础”推动上层建筑朝着“新质上层建筑”转变。其中,“新质法治”是“新质上层建筑”中最活泼的变革因素。法治作为生产关系应当涵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进程,应当回应高质量发展中的变革与挑战。

作为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的法治应当对新质生产力起到确权、维护和保障的作用。目前,对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的现有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既有研究主要关注数字数据、平台治理、知识产权、法理建构等方面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知识产权》2024年第5期、《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中国律师》2024年第4期等都曾组织专题讨论。莫纪宏教授、周佑勇教授、陈兵教授、张钦昱教授、刘剑文教授、易继明教授、许明月教授、许中缘教授、王进喜教授、谭启平教授、马一德教授等都参与讨论。其他核心刊物如《学习与探索》《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政治与法律》《东方法学》《法治社会》《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等对此议题也有所关注。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给法治建设带来新的需求和挑战,法治建设也必须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我们急需从各方面对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展开系统性研究。

聚焦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

2024年7月3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专家核查及评议结果公示》。除8所院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获得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这是我国首次集中设立法律博士学位点。除集中申报授权外,还有高校通过自主审核设置的方式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点,目前已至少有16所高校正在布局法律专业博士学位。在专业博士持续扩招的背景下,首批法律博士的入场无疑为法学学科体系的健全、法治人才多层次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司法部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5.16万多人,但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律师仅为7800多人,占比1.21%。王健教授指出,自1981年实施学位条例以来,我国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以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为目标定位,职业方向主要是培养未来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多年来,固然有不少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人才进入了法律实务部门,并发挥出了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但法学博士和以应用为导向的高级人才培养之间,在职业领域、研究方向、指导培养方式和评价标准等方面,毕竟还是存在许多不同程度的差异。随着法律职业专业化、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有的法学博士人才培养,已不能满足从事实务部门高级岗位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设置一种专门的人才培养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诸多高校都已走上“法学+”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如中国政法大学早在2012年就着力培养应用型法学博士领军人才。

法学界对法学教育问题历来关注,也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回应时代所需。《中国法学前沿》(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在2024年第3期组织专刊探讨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有关问题,张文显、黄文艺、付子堂、陈柏峰、胡铭、汪习根、刘艳红等教授都对法学教育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回顾我国法学学科的发展史,法学教育已经形成本硕博层次齐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型结构完整、规模较大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但面对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缺失的情况,我们期待法律专业博士的设置能真正做到和实践产生深层的联系,为培养各级政法实务部门和法律服务行业所需人才贡献力量。

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案例回应社会关切 公司法有关条款引发热议

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报告显示,2024年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发现的15件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报备机关纠正;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经审查,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

本次备案审查报告中,案例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审查建议尤为引人关注。有些公民、组织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不应适用于法律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法工委审查认为,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这一重要法治原则,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是2023年修订公司法时新增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之后发生的有关行为或者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效力,不溯及之前;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不存在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但书情形。法工委将督促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机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对于此类问题的督促纠正,将有力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批复作出回应。公司法生效前后及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商法学界和实务界就对有关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备案审查不仅在宪法学界吸引着学术关注,所涉及的具体审查内容也是不同部门法的难点热点问题。例如,本次审查报告再次关注到从业限制处罚,并首次援引宪法条文,明确过于宽泛、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从业限制,有违宪法原则和精神。刑法学界如张明楷教授、刘艳红教授、周光权教授等一直主张审慎设置犯罪附随后果,不宜滥用或过于严厉。张翔教授认为,此次审查报告的出台,有望推动各级相关部门系统清理相关规定;期待以此次备案审查为开端,对国内犯罪附随后果进行合宪性调控。

数字法治和法律科技 面临重大变革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数字法治和法律科技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人工智能迅猛发展,数字技术不断迭代,ChatGPT等大模型改变着我们的认知,这要求法律规范和法律工具也作出相应回应。

>>2025年1月6日,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庆阳数据中心集群展示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东数西算”工程规划及建设推进情况。新华社记者 郎兵兵/摄

2024年7月4日,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2024年9月9日,在历经多轮修订和漫长的意见征集过程后,网安标委网站公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法信法律基座大模型”。

以上规范的出台和法律工具的产生充分说明,数字化对法治发展和法律科技的方向塑造和深刻影响。学界也在积极开展连贯深入的研究,彭诚信教授、申卫星教授、张凌寒教授、赵精武副教授等学者常年深耕数字法学领域,高校纷纷开设数字法学有关专业和课程,202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编修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新增了网络与信息法学作为二级学科,《东方法学》开设元宇宙专栏等。根据北大法宝法学期刊研究组近期完成的《法学期刊学术影响力分析报告——基于法学期刊引证情况的分析》(2024年版),“数据”(含大数据、数据安全、数据治理、数据权利等)“个人信息”“数字”(含数字经济、数字货币、数字贸易、数字时代等)“算法”“人工智能”等关键词是学术热点集中处,多家期刊开设专栏,被引频次和文章数都较高。

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化浪潮下,如何发出中国声音,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也是变革中面对的重要问题。张凌寒教授、曾毅研究员入选联合国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High Level Advisory Body on AI)成员,以及其他诸多学者在国际舞台发声,展现着中国力量。

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我国目前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达30余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将改变我国当前由环境保护法及众多自然资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单行法构成的分散的立法格局,是构建中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正如吕忠梅教授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民法典的编纂是有模板借鉴的,比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都是很好的范本。“但生态环境法典是没有模板可以借鉴的,也恰恰因为这一点,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公布,对世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杨朝霞教授也指出,域外的环境法典几乎都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属于工业文明修正论范畴(工业文明生态化)的理念或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大多属于第二代环境法的范畴,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要切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让其真正成为第三代环境法的代表和未来各国环境法典的标杆。

>>湖北省大冶市拍摄的林场一景 新华社记者 伍志尊/摄

环境法学界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进行了多年长期深入的推动和研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也以此为主题。环境法学者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宏观价值定位、基本原理、内部分编具体设计、与其他法律协调关系等方面进行充分构想和论证。吕忠梅教授领衔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形成《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建议稿的结构由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环境责任编五部分组成。其间还翻译多国环境法典,完成15个有关课题,发表系列论文,出版研究专著、立法参考资料等。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探讨生态环境法典的有关文献逾90篇,《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等刊物都曾组织专题探讨,吕忠梅、王灿发、张梓太、黄明儒、黄锡生、巩固、张忠民、杜辉、胡静、李挚萍、陈海嵩、杜群、于文轩、竺效、曹炜、吴凯杰等教授都曾发文讨论。《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46期也组织专栏进行报道。

回应新形势下劳动用工新特点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劳动用工领域正经历深刻变革。随着“云办公”的普及,“隐形加班”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部分用人单位借助“云办公”随时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属于“隐形加班”的范畴。谢增毅研究员等对有关离线权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能动地突破了传统认定加班案件中对于工作场所固定化、工作时间可量化等要求,明确以“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规则作为“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确保劳动者不因弹性工时和远程劳动的工作模式而被区别对待。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

新形势下,面对劳动用工的新特点,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一方面体现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劳动合同的保护。2023年9月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第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仅提到“基本劳动标准和新就业形态”,并未提及修改劳动合同法。立法未见修改,但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已表现出加强劳动合同保护的趋势。如,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过去各地法院延续通常做法认为缺乏“续订劳动合同的”共同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享有选择权。但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问题三次作出回应,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术研究方面,劳动法学界和社会法学界,如林嘉教授、冯彦君教授、谢增毅研究员、沈建峰教授、王天玉研究员等,对新形势下的劳动合同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研究。

此外,本年度内,社会法学界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系列改革任务、人社部等六部门部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最高检下发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统一正确实施的工作提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个人养老金制度等内容也进行广泛深入研究。

聚焦商事仲裁制度研究

2024年,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不断涌现的商事争议,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端的需求显著增长。随着案件数量的攀升,我国仲裁制度建设也迎来新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举措与创新实践。过去一年,无论是立法修订、司法审查机制的深化,还是仲裁规则优化、国际交流的加强,都体现了仲裁领域与时俱进的发展态势。作为非诉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外法治和商事活动中,仲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立法方面,2024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审议着眼于解决仲裁制度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在实务界引发广泛关注。2024年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以法治助力北京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司法方面,2024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个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类型多样,既包括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等案件,又包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管辖权异议纠纷等案件;内容丰富,既涵盖体育仲裁、金融仲裁,又涉及网贷平台仲裁条款效力、仲裁员披露义务、仲裁程序、重新仲裁、公序良俗等多个问题,生动反映出新时期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仲裁支持和监督并重,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司法立场。2024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既包括申请确认涉港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协助香港仲裁的保全案件,也包括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件,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进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立场。2024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该报告介绍了一年来人民法院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职能作用,规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举措和成效,以及部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

仲裁规则方面,多家仲裁机构顺应发展变化,施行仲裁新规。2024年1月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始施行2024版仲裁规则,新规的修订高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规制当事人滥用仲裁程序权利的行为;赋予仲裁庭更充分的仲裁程序权利,完善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正当性,增强仲裁程序的灵活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同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施行新规,新版仲裁规则包含一部仲裁主规则、两部特别仲裁规则和两部程序指引,全套文本超过45000字。2024年6月1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开始施行《2024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新规则赋予了仲裁庭和港仲一系列全新的强有力的权责。其中许多规定致力于通过打击游击战术和其他妨碍快速、低成本解决争议的行为,以保障仲裁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新规则还首次明确就涉及多样性、环境影响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作出规定。

国际交流方面,2024年9月2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2024国际仲裁合作倡议》,指出,国际仲裁是跨境商事争议不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促进国际仲裁发展,国际仲裁界应加强紧密联系与通力合作。《倡议》共获得了30家以来自中东北非地区为主的国际仲裁机构的支持与响应。

以上每项进展都为我国乃至全球仲裁事业的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以上各个方面,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国际法等方面学者都展开相应学术研究。欧福永、肖永平、沈伟、霍政欣、刘晓红、杜焕芳、宋连斌、高薇、陈梦、冯硕、汪蓓等教授都对仲裁立法、商事仲裁、国际仲裁、体育仲裁等内容进行了讨论,《政法论坛》《武大国际法评论》《交大法学》《法学教育研究》《国际经济法年刊》《国际法研究》等刊物也有专栏或多篇有关论文发表。

2025年,法学界广大法学研究者将继续砥砺前行。不断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继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建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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